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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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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颁布,必将对中西部地区有力、有序、规范和健康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际产业转移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着眼于新形势下促进中西部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从既要支持和促进、又要引导和规范的角度,强调了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重点任务,并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要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自愿合作为前提,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在承接中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实现东中西部地区良性互动,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指导意见》要求,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完善承接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指导意见》还从财税、金融、产业与投资、土地、商贸、科教文化6个方面明确了若干支持政策。

作者:刘伊婷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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