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办近日召开2006年食品安全工作会,宣布“首都食品安全监控系统”已经正式建成,全市有34家市场面临撤销。与此同时,另一则有关食品安全的消息是,北京市油炸食品合格率仅三成。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还有待加强,但食品安全牵涉众多,可用一团乱麻来形容。
首先是法律责任的界定。法律有要害或核心问题。比如,《公司法》的核心是信托责任,即公司高管对公司的注意责任和忠诚责任;侵权责任的核心是过错;《刑法》强调被告作案的主观故意。食品安全的法律也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评估风险。
风险评估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食品到底安全不安全,就是看食品到底有多少潜在危害的风险。美国环保方面的做法也是一样,先是测量出有害物的量,在此基础上再留出安全系数。
风险问题更是个法律问题,由法律决定哪家政府部门负责决定风险评估的标准。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分属各个部门———肉类与家禽属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其他食品由农业部监管。这两个部委有自己检测有害物质的检测机构,环境保护局负责检控食物中的杀虫剂含量。当然,因为美国是联邦制,各州还有其监管范围,有自己的检测机构。美国人自己也觉得这种布局有点政出多门。但美国的食品检测机构至少有一个优点,就是它不搞自营和对外有偿服务。所以其公正性和客观性不成问题。
法律问题经常是取舍问题,食品安全方面也是这样。香港把我们的鱼给退回来了,说是里面化学毒物过高,但我们这里照样吃。是不是我们吃的是其它鱼?不可能。我们与香港同胞共饮一江水,怎么会吃不同的鱼呢?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安全标准不同,我们认为是安全的,香港同胞则惊呼不安全。
那么食品安全是不是与经济发展成正比呢?是不是经济越发达的国家,食品就越安全呢?不一定。古代经济不发达,甚至没有科技,储存食品方面或许有问题,但没有现在这么多的杀虫剂或化肥,食品没有这么多的污染。
风险评估制度也取决于政治制度。尽管个人也可以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但如果没有组织出面,很多问题还是无法解决。美国有很多非政府组织,紧盯着食品厂家,甚至是紧盯负责食品安全的政府机构。
美国的食品风险评估由政府负责,但其过程必须公开,以便公众了解相关情况。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日久生情,有时还真下不了手;有时倒不是他们要刻意关照行业,实在是行业力量太大。比如,有两位检查官员进迪斯尼乐园检查食品,还得遵迪斯尼之命摘掉帽子和肩章。检查完毕后还不敢向大领导汇报,单位的第一把手声称自己是一周后才知道自己手下被堵的事情。因为那些日子恰逢迪斯尼大喜,各路显贵齐集。
有时风险评估也成为国际贸易的斗争工具。比如,日本因为美国查出了疯牛病,而拒绝进口美国的牛肉,美国苦苦哀求也没有用。有人还把食品安全与反恐斗争挂钩。这样一来,问题势必更加复杂。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复杂,风险评估也非常复杂。“保持食品清洁;不要乱加增添剂;出售食品时要实话实说”,曾经担任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首席法律顾问、弗吉尼亚州法学院的理查德·梅利尔(RichardMerrill)教授的话,可谓知易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