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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能让百姓当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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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拟订了控制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食品安全条例出台之前,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是负责任之举,对食品安全条例的完善大有好处。但笔者也注意到,在征求意见的对象中,并没有最关注食品安全的广大消费者。这是令人遗憾的疏漏。

广大消费者在法律条例的制定等相关问题上,可能不如专家专业。但对食品安全的体会和担忧而言,广大消费者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也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民以食为天,在这个涉及百姓身心健康的问题上,广大消费者是最愿意谈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法律法规应反映百姓的呼声。据相关资料表明,食品安全投诉成为2004年投诉之首。如此高的呼声下,食品安全条例显然应该以民为主,重点听听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否则,条例的制定就有可能脱离实际,抓不到食品安全问题的要害。

也许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者认为,先听听专家、听听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条例有了初步的框架之后,再听听百姓的意见进行修改。笔者以为,这样的观点不妥。事实上,让百姓从条例起草初期就参与进去,更有利于条例的起草。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百姓、专家、行政管理人员共同探讨,提出建议,是一种民主氛围下的集思广益之举,有百利而无一害。

在食品安全条例上的以民为主,首要的就是要相信广大百姓,不要以为在法律条例的制定上,百姓就不如专家。其次,要充分利用一切先进技术手段广泛征求百姓意见。除了邀请一部分百姓代表参与面对面的讨论外,还可以借助电视借助网络,甚至借助手机短信等等方式,广泛收集对食品安全的建议和意见。第三,对收集上来的意见要充分重视,不要怕麻烦,要对众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种整理其实就是一种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在该草案中列入了关于食品召回的条例。这种召回制度对打击奸商是否有效,制度是否有漏洞,是否会被奸商钻空子,笔者认为,都是需要广大消费者和专家等共同讨论的,而不是认为这种制度好,就是一好了之。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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