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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货”惑众引出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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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普一家经销商的离职员工向多家媒体爆料,称此前其供职的公司有将返修后的惠普产品当做新产品对外销售的行为。此事一经报道,市场一片哗然。面对“返修门”,惠普很快作出反应,调查之后发表声明,承认确有经销商擅自出售返修机的情况,并承诺为杜绝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及加强对返修机销售流程的管控,惠普将对自己的经销商进行严格督察。

  从惠普的处理态度看,它似乎并没有把这件事看得太重。原因不难解释。一方面,就像用刀杀人错不在刀一样,这次的事儿虽然由惠普的产品引起,但问题出在经销商身上,惠普只消把问题经销商拎出来挨板子自己就择清了也就不疼了;另一方面,业内人士指出,“返修机重新出售是行业皆知的秘密”,惠普只不过不小心让这个“秘密”露了一下头,就算揭开了,也是全行业的丑,它明白什么叫“法不责众”。

  其实,惠普以及所有从这个“秘密”中获利的企业,在现实中都在试图混淆两种行为的界限:合法翻新和非法翻新。搞清了这两者的区别,就没有哪个企业能够在这个问题上轻易卸责了。

  严格说来,返修产品有三部分来源:一是消费者退货,这主要是依据国家“三包”规定从消费者那里退、换回来的有问题的产品;二是工厂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达标的产品,这些产品并一定意味着不能正常使用,但它们过不了出厂关,算是厂家自己认定的不合格产品,是绝对不允许流入市场的,必须要返修;三是其他一些特殊渠道回流厂商的产品,主要来源于一些大单采购项目,由于大单采购退货产品周期较长,与消费者“三包”退货条例不同,因此存在的问题更多、更让人担心。

  很显然,出现返修产品再正常不过,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绕开这个环节,但问题在于返修之后怎样处理这些产品。惠普曾在一份声明中称:惠普坚持所有返修产品(即经返修后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等同于新机的产品),在相关产品资料及包装上严格标明为返修产品(贴有refreshed或refurbished的字样),并在各方面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贴上标签表明是返修或翻新产品这是一定的,但是否这就可以把它们当新品一样卖了?当然不行。在国际上,翻新机并非不可以卖,苹果、明碁、魅族等知名品牌都有出售翻新机的业务,但这些产品的定价都非常低,一般是新品市场价格的一半以下,且不影响享受新机一样的售后服务。事实上,产品返修成本很高,厂家一般不愿意接受返修,基本上就在经销商环节处理了,而经销商为了追求利润,只是简单维修翻新一下再按新品价格出售,赚取了可观利润的同时也减轻了库存压力。这样,消费者权益受损也就成为必然发生并十分常见的事了。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在翻新产品领域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致使惠普所谓的“严格遵守”就成了一句空话,而实际上,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翻新机九成以上都是不合法的翻新机。既然缺乏相应法律法规,那么“不合法”又从何说起呢?这里所说的“法”,指的并非是直接与翻新或返修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商家行为违反了其他方面的市场法律法规。简单说,在翻新货上,商家行的多是隐瞒返修、翻新事实而以旧充新欺骗之举,他们显然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消费欺诈”的规定。

  消费者固然可以寻求消法的保护,但翻新产品领域缺少行业标准和对应的专门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和流向等只靠厂家自律,显然是不行的。而要彻底解决翻新货惑众问题,还得靠“第三只手”的力量。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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