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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销售需贴“旧货”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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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由商务部审核通过的《旧货品质鉴定第一部分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第二部分旧家用电器鉴定要求》两部行业标准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标准要求,以后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旧家电都需贴上标签并标明使用年限后才能销售。

  旧家电经销商保修半年

  据中国旧货业协会会长杨殿宗介绍,目前我国旧货市场已开始逐渐形成规模,全国有2000多家旧货市场,从业人员500多万,2005年的交易额达到1360多亿元。在目前的旧货交易中,旧家电销售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商务部对旧货的一系列规范要求中,优先推出了对旧家电产品的规范。

  杨殿宗介绍说,一些旧家电销售商通过清洗、处理、翻新等手段,把旧家电以新货形式卖给消费者,而售出后一旦出现问题,经销商则往往撒手不管。因此,新标准特别规定,旧家电都需贴上标签并标明使用年限后才能销售,在售出半年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由经销商负责保修。

  北京海淀区率先规范旧手机交易

  根据规定要求,所有的旧家电在被收购后,都将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旧家电经销商的从业人员自检后,贴上由中国旧货协会制作的“旧货”标签后方可销售,销售商将不得再使用原有的家电品牌,专业的质检部门还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杨殿宗介绍说,由中国旧货协会发放的“旧货”标签都有备案,标签号码将在网站上公示。消费者在购买旧家电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只需要根据标签号码,就可以找到销售旧家电的经销商。

  杨殿宗透露,目前在北京海淀区已经开始对旧手机的交易进行规范,手机也将作为此次家电产品规范的试点进行推行。如果试点成功,将会在大范围内推广。

作者:瞿文超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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