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张家口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进一步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快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新标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业主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不得泄漏业主信息;房屋装修前,物业企业与业主需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对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对当事人进行制止、劝告和纠正,并向业主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报告;物业共用部分维修服务中,急修30分钟内、其他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回访率达80%以上;门岗值勤时,保安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着装整齐,门岗实行24小时值勤,对陌生人应主动询问,实行24小时保安巡视服务;公用场地、路面、绿地每日清扫1次,及时清除主要道路积水、积雪,保持公共区域整洁,无乱悬挂、乱堆放等现象,小区内应设有垃圾箱,有条件的要分收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应设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花草树木定期修剪,外观长势良好,无明显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死亡树木应在植树季节及时补栽;住宅区内车辆应停放整齐,保证消防、救护车辆行驶通畅,对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行为给予劝阻;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物业服务水平等级相适应的原则,停车费、采暖费、公共代办费等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向住宅区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