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西的朱友林代表介绍说,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农业、质监、 卫生、工商、药监、检验检疫、教育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较为粗放,界定不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能没有理顺,使这些部门在执法中存在责权不对称和职能交叉等情形。
“这种现象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中表现得较为突出。在生产流通这一环节,就聚集了质检、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看似都在管,但一旦出现问题,国家又难以划分和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在执法中存在的免责可能,让消费者感到执法者在食品安全事故出现后显得漫不经心。”郭双威代表说。
多头管理的存在,使每个执法部门都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遇到有益的事抢着执法,遇到安全事故则互相观望,这也是消费者指责执法部门常当“马后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