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眉山市质监局东坡区分局在全市质监系统率先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正式向模糊办案文书说“不”。
所谓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首先是格式统一,制作规范,要求对案件的“六要素”(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因、何果等基本要素)叙述清楚,对整个办案过程有完整的表述,并将证据逐一列举印证。其次,主要规范了7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言简意赅,准确规范。二是表述完整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过程、结果。三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逐一列举。四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理由全面表述。五是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的观点的理由详尽说明。六是案件的办理程序交代清楚。七是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方式以及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效地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避免执法随意性,对提升质监执法形象,构建和谐质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创建“法治质监”做出了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