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16日公布其裁决结果,认为欧盟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及美国、日本的平板显示器、多功能打印机和电视机顶盒等征收关税,违反了世贸组织《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TA)的规定。要求欧盟遵守国际法规,停止对上述产品征收高额关税。
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早些时候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认为欧盟对三方出口到欧盟的电视机顶盒、平板电脑显示器和多功能打印机征税违反了世贸组织《信息技术协议》的相关规定。
美国方面认为欧盟的做法是利用关税手段打击技术创新。据美国统计,2007年上述三类产品全球出口总额超过700亿美元;欧盟则认为,部分电子产品的多功能特点已不适用于上述协议,如平板电脑显示器应被归类为视频显示器,因为这种显示器还可用于播放DVD碟片。
世贸组织经审议后做出上述裁决。日方立即回应说,对世贸组织的裁定表示欢迎,并呼吁欧盟立即取消相关关税;美国贸易代表则认为是“美国方面取得了一个重大胜利”。该代表还表示:世贸组织的决定重申了一个原则,那就是技术的发展不能成为违反协议规定并重新征收关税的借口。
欧盟目前还没有决定是否针对该裁决提起上诉。对于世贸组织的裁决,欧盟有六十天的时间提出上诉。
世贸组织1996年达成的《信息技术协议》旨在逐步取消各成员之间一系列信息技术产品关税,以鼓励高技术产品贸易。但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过去的信息技术产品今天可能已演化为大众消费电子产品,使得协议覆盖产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导致争议出现。
为此,世贸组织在长达704页的裁决文件中也指出,该组织支持有关协议进行重新审议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