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最新人造板国家环保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自7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木材处理时的禁用物质、胶黏剂、涂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率、甲醛释放量提出了要求。
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同时也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J571-2010)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HBC17-2003)废止。
与HBC17-2003相比,HJ571-2010增加了原料来源和处理的要求;对产品的要求中增加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要求、加严了甲醛释放量的要求,修改了涂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