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起草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材料使用标志要求》已经通过工作组成员审定,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材料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材料使用标志要求,以及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含零部件)材料的标志。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材料使用标志要求》规定,家电在生产制造时使用的材料首先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环保要求、节能降耗要求和再生利用要求。制造商或生产者可将使用材料的种类以规范列表的形式标注在产品上,或按GB5296.2《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的有关要求注明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或以其他方式标注在产品的原始出厂记录上,或能够以可追溯的其他标志形式标注,以便备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