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2010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的初评和复评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进行公示(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复审结论公示期为一个月,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反馈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邮寄到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标准管理处(以邮戳时间为准)。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留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邮政编码:100088;
2.公示期内,如有相关咨询事宜,请联系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标准管理处,联系人:冯增健,电话:010-82262774。
三、其他要求
1.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复审结论意见反馈的组织、汇总与报送工作。
2.本次复审结论为修订和整合的标准,原则上仍由原起草单位修订,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最终修订和整合的项目应以国家认监委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附件:文件扫描件
附件:2010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