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广电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内容: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强制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GY65-2010。 上述行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GY65-1989标准废止。 该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