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气温高,湿度大、药品易变质等情况,为确保洪灾来临时农村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吉林省珲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进行农村药械专项检查。
检查重点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农村药品经营企业使用药品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是否有过期、失效、霉变等药品,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药品储存和养护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储存和日常养护,药房温湿度记录、药品养护设备的使用记录、药品陈列检查养护记录等是否真实、齐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
检查人员要求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药品经营单位要做好防汛防潮工作,保证药品不受污染,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一旦遭受洪灾药品受到污染要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使用被污染的药品,确保灾后不发生药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