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的出台,为根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提供了科学依据。要确保“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领导干部是关键。
领导干部必须带头认真学习“四项制度”。特别是要把握《责任追究办法》划分的干部选任工作的5类责任主体、39种责任追究情形和责任追究措施,坚持思想道德防线、廉政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的红线,坚决不能触犯“高压线”。
领导干部必须作执行“四项制度”的表率。“四项制度”将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使之置于严格监督之下。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今后在选人、用人上,必须依据“四项制度”规划的红线去执行,任何组织、任何人都不能违犯“四项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另搞一套。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四项制度”的规定,做到思想上真正认识监督、感情上真情欢迎监督、行动上自觉接受监督。要不断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干部动议、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民主,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任用那些干事创业、勇于创新,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德、能、勤、绩、廉成绩突出的人到领导岗位上,决不能给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同时,要大力营造风正气顺的选拔任用环境。
领导干部必须将“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关系到一个单位事业的成败,更关系到用人的导向。因此,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原则,以德为先,推荐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推荐对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而不是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在选人用人中,要摒弃“任人唯亲”、“任人唯任”、“任人唯权”,真正做到“任人唯贤”。同时,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追究责任,做到出问题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没查清不放过、没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放过、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赏罚分明,既要达到警示效果,又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之,绝不能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当成一时的学习任务,而必须要吃透精神,长期抓紧、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