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紫金山金铜矿原矿长陈家洪,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于近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追责大棒直接敲到一家省内“第一大企业”的头上,拿“副总裁”这样的高管说事,且追以刑责,可谓“真刀真枪”,这意味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开始真正发力,动了真格儿。如此,紫金矿业重大污染事故的警示意义就变得愈加明晰深刻了。
在权威调查结论显示造成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原因中有这么一条:人为非法打通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这“人为”二字,反映的可不是企业自己开脱的“环保意识薄弱”,用一位专家的评价说,是“主观恶性”极大。看来,我国环境问题要取得实质性进展,除了国家节能减排等政府治理政策以及在法律法规上“动真格”,还必须从培养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入手,通过市场机制让企业行动起来,自觉、主动地承担起自己的环境责任,自己跟自己“动真格”,这才是治本之策。
但转变观念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企业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按照《OECD跨国公司行为准则》规定,企业应以谋求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切实关注环境保护,在生产和运营时,应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同时承担对周边环境的保护责任,主要包括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排放、推进循环经济三个层面。企业承担环境责任必然意味着要放弃一些收益,同时也能另外获得积极的社会影响。但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只看到“放弃收益”这一点,而少有“积极社会影响”的眼光。
学界一般认为,企业环境责任意识大体要经历“消防员”(只有出现紧急情况时才去干预环境问题)阶段、“焦虑的公民”(意识到环境保护的价值,但只配备很少的环保管理人员和环保资源)阶段、“实用主义者”(对待环境问题持积极态度,设有专项环保资金和环保计划)阶段和“主动行动者”(设有承担环保责任的高级执行官,并且有广泛的培训,重视在环保员工与其他部门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阶段。凡知名大企业特别是那些在市场生存了几十年、上百年且生命力依然十分旺盛的企业,大都在向“主动行动者”这一角色转变,而且其在承担环保责任上产生由少变多的连续变化。它们之所以愿意这么做,是因为它们在多年的市场历练中深刻地认识到,积极承担环境责任不仅可以获得竞争优势的机会,满足合法性的需求,还能够获得承担生态环境责任的道德感。这种将环境责任上升到道德层次并内化为一种企业生存需求的意识,与一些企业的“主观恶性”形成鲜明对比,而它们之间的市场竞争力差距也立见高下。
目前,中国企业在环境责任承担方面,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行动上,仍处在被动状态,常常是迫于政府和社会压力、产业链中跨国公司等合作伙伴的压力之下的非自愿举动,更多地将其看作消耗企业利润的减项,很少看到承担环境责任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和竞争力,不少企业尚停留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传统企业理念阶段,忽视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现代企业理论。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和政府对环境的要求必然是越来越高,更何况随着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环境保护一体化会最先出现,比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公布执行后,各国企业都将处于被动接受环境的成本不断加大的压力和被淘汰的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应该进行战略调整,应对新的挑战加大科研投入,重新设计产品和生产工艺流程,提前转换技术和产品,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思路,提高资源利用率,节能减排。同时抓住机会,实现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全球分工的产业链上争取有利位置,赢取新的产业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