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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征求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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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求《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0〕1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吸取近来发生的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煤矿防治水工作,提升水害防治工作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专家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了修改,使其与《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相一致。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20日前书面(或以电子文档)反馈到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赵龙生
  联系电话:010-64463028,传真:010-64463047
  电子邮箱:zhaols@chinasafety.gov.cn

  附件:《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修改对照表(征求意见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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