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山东菏泽出口芦笋罐头备案企业共18家,2009年出口量约占全国出口总量的42.4%,占世界芦笋罐头贸易总量的30%。今年上半年,菏泽芦笋罐头出口349批、货值1641.9万美元,进一步巩固了菏泽芦笋罐头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为加强芦笋罐头质量安全,菏泽检验检疫局一方面抓好源头安全监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指导和引导作用,协助地方政府推进芦笋种植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产品合格评定模式,在对企业监管和安全监控合格的基础上对罐头产品实施合格评定快速放行模式。将政府、检验检疫、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资源有机结合,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出口芦笋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出口芦笋罐头的国际竞争力。
为解决芦笋罐头出口存在的突出问题,该局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出口食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书》和《菏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放行条件》,并对出口敏感国家和敏感地区实行出单监装照片制度。
积极提高服务企业水平,加强对企业的培训,结合国外法规变化情况,及时对出口罐头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自我把关能力;加大调研和帮扶力度,深入企业一线,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主动跟踪国外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变化以及国内监控检出情况,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