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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何以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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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数量过少,仅有2000多家,占企业总数的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

如果把他的这番话与近些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所遭受到的有目共睹的种种不幸联系起来考虑,我们的反思也许会更深一些。无论是思科诉讼华为、台机电控告中芯国际,还是DVD事件,这些使国内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的事件,无一例外地暴露出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

沉痛的教训使我们发现,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原因,首先在于其对知识产权本身认识不到位。许多企业的经营思路还停留在“赚钱”的低级层次,只要能挣钱,要不要知识产权都无所谓,甚至有些企业根本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曾经有过这样一件可笑的事:一位企业老总收到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结果把文件转到了保卫处。实际上,我国在某些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发展水平与美国相当,比如超导领域,但是申请专利仅占美国在该领域的20%左右。结果我们的东西被别人拿了去,稍作修改后申请了专利,这样以来,我们的研究成果却不能进行产业开发。

第二,知识产权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发挥,难以转化为产业利润。众所周知,创新者在选择经济制度时会在专利制度和科技奖励制度两者之间进行博弈,对于一个理性的创新者来说,会倾向于选择利益最大的制度。在我国目前的专利制度下,创新者获得的收益是由市场说了算,专利产业化存着较大风险,而与此相比,科技奖励制度对创新者有丰富的奖励,对创新者来说,科技奖励制度风险小,收益大。因此,在选择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之间,多数人选择了前者。尽管这些年来,国家科技奖等奖项引入专利考核的指标,但是创新仍然不够,因此,研究人员申请和实施专利的积极性依然不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用得不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不利,弱化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信心。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非法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护知识创造者和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然而,由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不利,造成市场缺乏公平有序的原则,增加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使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期待变得消极。

第四,人才管理机制和队伍建设不到位,是企业走知识产权化道路的巨大障碍。国外企业一般设有知识产权部门,并且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我国不少高新技术产业不仅没有设置相关部门,也没有专门的人才。数据显示,美国IBM公司专利工程师有500多人,微软公司全球25000名员工近五分之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索尼和日立公司均有300多人,而我国仅有华为、中兴等企业有知识产权部门。据统计,2004年这两个企业专利申请量位居前十名。这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创造力是与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分不开的。

第五,不熟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我国许多企业屡遭国外的打压。即便是已经具备了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业,像华为这样具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无法完全避免。有关专家认为,华为虽然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但它并不熟悉国际规则,因此受到诉讼在所难免。而面对这样的诉讼,我国企业往往缺乏应对的诉讼和应急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水平,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发展战略;其次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和组织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第三要帮助和促进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第四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既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另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的意识。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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