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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强制标准研究》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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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承担的国家“十五”科技攻关专项“重要技术标准研究”第15课题《防治机动车(船)污染强制标准研究》于2005年12月 27日在北京通过课题验收。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组织专家对该课题及其四个子课题进行验收。四个子课题分别是:移动污染源大气环境影响研究、机动车(船)污染控制标准体系研究、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编制、机动车船用燃料环保对策研究。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与科学系、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环境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大连理工大学、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处的 10 位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听取了课题组及子课题组对课题完成情况、取得的研究成果和应用前景等相关汇报,详细审查了成果汇报材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经过验收组讨论,同意四个子课题和课题通过验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清华大学、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9家单位,75名研究人员参加了该课题的研究工作。该课题是近年来国家在机动车船污染控制领域实施的一项比较全面的研究。课题主要研究内容及成果如下:通过典型城市调查,研究和预测了全国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借鉴发达国家机动车(船)排放法规标准及实施制度,结合我国大气和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提出我国机动车(船)污染控制标准体系、标准制定和实施规划方案;研究和制定了9项国家急需的移动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评估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法规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标准实施法规制度和行政措施建议;通过调研和行车试验,提出了机动车(船)用燃料环保对策及第三、第四阶段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指标建议。

验收专家认为,该课题提出的移动污染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污染控制标准体系框架和体系设计、标准制定和实施方案;非道路小型柴油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放标准的制订、实施标准的法规制度设计和修改相关法律建议;第三、四阶段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技术指标建议等成果,具有技术创新性。

专家认为,课题研究成果对于完善我国机动车(船)污染控制法规和标准体系,具有积极意义;标准发布实施后,有助于削减移动污染源排放污染,加快机动车、内燃机、炼油等相关行业技术进步,缩短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罗毅副司长对该课题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该课题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和可行性,其中一些成果已经在总局的环境标准制订和管理工作中被应用,如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放标准等。在今后的工作中,该课题的研究成果还将陆续发挥其作用,继续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技术发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舒俭民副院长及院科技处工作人员参加了验收会。环境标准所所长周扬胜、副所长袁盈,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清华大学环境系大气所所长傅立新分别代表课题组、子课题组向验收专家做了汇报。

据标准所介绍,该课题是我国“十五”期间在机动车船污染控制领域国家投入最大的一项研究课题。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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