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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旅游留好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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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个别导游强迫内地赴港游旅客购物及行程安排不当的事件,挫伤了消费者信心,也扰乱了赴港旅游的市场秩序。为此,北京市消协联合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请消费者注意,防患于未然。

  该提示指出,根据今年7月15日生效的《〈向内地入境旅行团旅客派发行程表〉指引》,旅行团抵港后,导游须向所有旅客派发《行程表》,并注明:旅客请保留此行程表以保障权益。行程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一般资料,如香港接待社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以及接待社联络人的姓名及联络电话等信息;2.行程内容,包括行程中的膳食、住宿、交通、游览、娱乐等详细资料。3.收费项目,如列明所有自费活动的收费、服务费及其他额外收费项目的详细资料。4.旅客须知,清楚列明旅客的权利、责任和保障等资料。

  香港旅游业议会还规定,凡经旅行社安排到登记店铺购物的旅客,导游不得强迫旅客购物,也不得强留旅客在登记店铺之内。旅客如对所购货品不满,并于购买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款,均可获《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的保障(旅客必须凭单据正本办理退款手续,有关货品并且必须没有损坏,亦没有因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方可获百分百退回货款)。同时,旅客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自费活动,对于不参加自费活动的旅客,接待社将提供适当安排。

  香港旅游业议会还明确规定,经营内地入境团的旅行社、登记店铺及导游,凡出现侵权严重的情况,将被撤销议会会籍、撤除登记店铺的资格和吊销导游证的处分。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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