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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拓宽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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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三网融合这一高科技名词已逐渐由业内和高层进入普通百姓的视线,成为人们闲时聊天的话题。所谓三网融合是指将传统的广播电视网、电信网和计算机网三网融合为一体。三网融合以后,通过一根数据线可以提供三网资源,包括各种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频、音乐、图片、文字、游戏等作品,在三网内可以共享、共用。北京市海淀法院民五庭法官卢正新、郭振华通过调研认为,三网融合将会推动网络正版化建设,有利于正版作品的传播,并将对网络著作权案件产生影响。

  将增加侵权成本。传统的网络作品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内传播,侵权成本低,竞争性较大。随着三网融合以后,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网络作品的平台将面向三网,受众广泛,其授权价格将逐步升高,侵权的成本亦会相应增加。

  侵权范围更大。三网融合是把传统的各网的资源进行整合,原有的各网资源在各网网内传播,其载体是单一的。三网融合后,各种资源可以在三网内共享、共用,三网内任何一个终端都可以成为作品的载体。这使得资源面向的受众更多,侵权的范围和造成的影响也更加广泛。

  案件数量将发生变化。随着成本的提高,只有少数内容提供商有资本去获取各类作品著作权许可,同时也会与服务提供商以及终端生产厂商形成合作。而中小内容供应商会逐步被淘汰或者成为大型内容提供商的分销点。在侵权成本提高及内容提供商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对于网络作品的审查义务也将提高,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数量也将发生变化。

  将出现新类型案件。在以往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许可中,多数著作权人在许可时,仅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他人,而不包括其他的传播形式,如不包括数字电视播放。三网融合以后,将会导致既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产生纠纷。此外,传统的网络侵权多局限于互联网范围内,终端设备本身并不会造成侵权。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电视机、手机、数字电视机顶盒的生产商如果通过设备上预置的侵权链接向用户提供侵权内容,将会产生新类型的侵权案件。

  三网融合是对传统的作品传播途径和载体的一次变革,有利于推动网络的正版化,同时也会产生新的网络著作权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海淀法院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一是积极应对,确定合理的判赔标准。面对三网融合的趋势,作品资源将会更加稀缺,传播的范围将更加广泛,相应的作品价值也会提高。在保护作品的著作权时,应确定合理的判赔标准,适当提高判赔额度,以保护权利人利益。

  二是加大案件研讨力度。对于作品载体和传播方式的变化,导致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播映权的界定问题,尚需进一步细分,在现有的条件下,加大与权利人和各种技术机构沟通力度,组织案件研讨工作,以便在审理个案时,能够区别对待,正确定性。

  三是广泛宣传,保护文化传播。三网融合后,应做好宣传,更加注重著作权的保护,鼓励文化传播,促进文化市场的繁荣。及时警示新的信息网络传播授权行为,提示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将三网作为载体来考量,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链接

  我国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

  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

  三网融合带来五大好处

  1、信息服务将由单一业务转向文字、话音、数据、图像、视频等多媒体综合业务,比如通过手机视频看到客户货物的大致情况,并立即决定派什么样的车去提货,发完货以后,客户也能随时自主追踪。

  2、有利于极大地减少基础建设投入,并简化网络管理,降低维护成本。

  3、将使网络从各自独立的专业网络向综合性网络转变,网络性能得以提升,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4、它不仅继承了原有的话音、数据和视频业务,而且通过网络的整合,衍生出了更加丰富的增值业务类型,如图文电视、VOIP、视频邮件和网络游戏等,极大地拓展了业务提供的范围。

  5、打破了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在视频传输领域长期的恶性竞争状态,各大运营商将在一口锅里抢饭吃,看电视、上网、打电话资费可能打包下调。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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