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6月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来,云南省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4391家,许可3733家,圆满完成了97起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完善许可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完善餐饮服务许可申办流程、审批程序、审批审评和现场检查标准,规范许可行为。实行许可定期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推行餐饮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和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强化量化分级分类管理,细化不同类型餐饮业加工经营行为基本准则和11项保障制度。规范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督促企业建立 “一栏、两帐、三册”(证照公示栏,进货台帐、消毒台帐,管理制度册、票据册、证照册),落实进货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三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在调研基础上,制定年度整顿方案,集中开展学校和工地食堂、各类集体供餐点、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店及农村家宴等专项检查,规范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料、生熟交叉污染、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行为,规范餐饮服务。2010年上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805人次,对8696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四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地沟油”、“不合格一次性筷子”等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把好餐饮服务环节关口。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建立防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五是把好关键环节,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掌控全程、注重细节,认真落实食谱制定、原料采购、登记留样等制度,把好关键环节,细致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