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大田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经济建设领域品牌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对企业创牌、参与标准制定以及节能减耗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大田制造区域品牌建设。
据了解,早在2007年大田县政府便出台了相关名牌奖励办法,此次出台的新的奖励办法,在原有的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名牌、福建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进行奖励的基础上,新增了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中国名牌农产品、福建省级名牌农产品、三明市优势品牌等8个称号的奖励,并对引进正式投产一年以上的外来品牌企业的招商单位,也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达100万元。
此外,该奖励办法还紧扣国家产业发展趋势,对开展节能降耗和标准化战略先进的企业给予奖励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