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 2010年度北京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完成2010年上半年的医疗器械抽验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请各分局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并加强对公告中产品的监督管理。 附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0]第1期,总第9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二〇一 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