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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质监局强化措施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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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明确了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可以使企业对原料验收、生产过程、产品运输销售等全过程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从而使企业能够有足够的底气拓展市场。”近日,在山东邹平举行的滨州市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场会上,山东西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基地总经理刘继强简要罗列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几点好处。

  据悉,为进一步指导食品加工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管理行为,山东省滨州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此次全市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现场会。会议对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义务,对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的规定。

  “产品质量不是管出来的,是生产出来的,生产是第一责任;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的关键是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责任不到位最终还会出问题,还要被追究责任。”山东省质监局食品处负责人一语道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食品质量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滨州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根本措施就是要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其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只有真正把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使广大食品企业按照法律赋予的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才能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为探索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滨州市质监局于去年9月份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组织开展了预约检查活动,通过企业自查和实施检查,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保证了食品的质量安全。该局还编写了《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宣讲培训材料汇编》,组织全市食品企业开展了以《食品安全法》和《监督检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集中宣讲培训,共组织培训班7期,来自292家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564名代表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为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

作者:刘晓杰 韩素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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