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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未保价搬家途中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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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唐山市路南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几起消费者投诉搬家公司的案件,主要是提供搬家服务过程中将电器等贵重物品损坏。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此类投诉集中在两方面。一是消费者事先未与搬家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搬运合同,使得调解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是有些消费者虽签订了合同,但未在合同中注明需搬运的贵重物品及其价值,也就是说未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这正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争议的焦点。

  针对此类投诉,唐山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接受搬运服务一定要与搬家公司签订合同。在选择搬家公司时,一是挑选规模较大、信誉较好、具有良好经营资质的搬家公司;二是必须与选定的搬家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并详细列出需要搬运的物品清单、新旧程度、起运时间等,大件贵重物品要注明价值,双方清点、确认、签订合同后,再发车起运。至于贵重的金银饰品和现金等,消费者还是随身携带为好,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闫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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