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近期对旅游纠纷案件调研后,提示消费者,随团旅游,要重视三个环节。
一是订立合同须谨慎。一些游客由于找旅行社是通过熟人介绍,或嫌麻烦等原因,通过电话对行程、报价等问题进行咨询后即报名。报名后,未签合同就直接跟团旅游。或即便签合同,也只是在签字栏下一签了事,并未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实际上,这种做法对游客是非常不利的。很多游客在纠纷发生后才发现,其与旅行社之间并未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在维权过程中,会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即使签订了合同,由于事先没有仔细阅读,纠纷发生后,往往发现双方就某些事项并没有作出约定,导致维权无路。
游客应增强合同意识,即使“一日游”,也要签订合同。拿到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发现对自己不利或者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进行修改。在旅游合同中,应该详细列明旅游行程与标准、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办法等。格式合同条款中未列明的内容,则应通过补充条款注明。
二是旅游保险很重要。跟团出游还要自己买保险?很多游客认为这是多此一举。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旅行社已经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实际上,这里存在着一个误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一个险种。所以,旅行社投保了责任保险,并不代表游客的出游得到了所有层面的保障,因为,旅行社责任之外的意外伤害,并不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内,需要由游客另行购买。
三是学会理性维权。游客在旅游途中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可根据情况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但在做法上,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救济措施。如在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细小瑕疵时,不可不顾客观条件单方面中止合同,以免造成维权时的被动。
此外,游客还应了解解决旅游纠纷的途径:一是与旅行社协商和解;二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诉;三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四是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无论选择哪一种维权方式,游客都应该注意保存好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