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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面检查蜂蜜及蜂蜜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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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从河北省质量技监局获悉,为规范蜂蜜产品生产加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河北省日前开始对全省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面专项检查。

据了解,针对蜂蜜产品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的产品标准水平低、产品名称混乱、标志标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10月26日颁布了新国家标准《蜂蜜》。

为落实好新标准,河北省质量技监局此次检查将按照新《蜂蜜》、《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规定,对所有蜂蜜和蜂蜜制品生产企业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全面审查,组织清理已备案产品名称为《蜂蜜》、《××蜂蜜》、《××蜜》的企业标准。对企业生产的蜂蜜,其标准中有关等级、安全卫生要求、真实性要求、产品名称要求、特殊性限制要求和包装、标志等,要符合新国家标准《蜂蜜》。坚决废止已经备案的不符合新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严格蜂蜜企业标准备案审查,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河北省质量技监局要求,对企业生产的蜂蜜制品(添加了其他矿物质、生物或其提取物、分泌物、工业生产物质等的蜂蜜产品),企业标准中有关安全卫生指标、产品名称等,也要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技术要求和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否则不得予以备案。凡发现企业执行蜂蜜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企业执行蜂蜜标准不符合国家指定产品标注的基本规定和有关强制性要求的,责令企业停止执行,不执行国家标准的不得生产。

此次检查对蜂蜜及蜂蜜制品名称的要求更加严格规范。质量技监部门将加强对蜂蜜产品命名的指导,引导企业规范标注产品名称。选用蜂蜜产品名称应当符合《蜂蜜》新国家标准有关产品名称的规定,否则一律不能命名为“蜂蜜”、“××蜂蜜”、“××蜜”。蜂蜜制品的命名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主词。凡发现蜂蜜制品仍以“蜂蜜”或“蜜”作为产品名称或名称主词的,视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将依照《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处罚。

此外,该局还将加强对产品预包装标签内容的检查,预包装蜂蜜标签必须满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标签内容要准确、完整、真实。标注蜂蜜制品产品名称,“蜂蜜”或“蜜”字样字体不得与其他字样字体不同,字号不得大于其他字体字号;必须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汉字,醒目科学地标注蜂蜜含量,保证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获得客观真实信息。

据了解,检查中将严厉打击在蜂蜜中掺入糖浆、蔗糖、葡萄糖等非蜂蜜食用物,然后用甜味剂、增稠剂和水等勾兑,甚至用硫酸熬制冒充蜂蜜的违法行为。
作者:徐平 祁建平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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