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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装检疫新规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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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多家企业采访时发现: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新规定》为广大外贸企业带来了很多便利。一方面,实现了与《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接轨,把植物检疫措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明显减少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关纠纷和被动,从根本上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健康顺利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提前到生产过程中,预先加施了标识,出口时不需要在口岸逐柜实施除害处理,既减少了通关环节,通关速度缩短1个工作日以上,又可使相关费用下降50%以上,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深受企业欢迎。

  检验检疫专家介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不断发展,各种有害生物随进出境货物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特别是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携带有害生物的风险高,引起各国普遍关注。为协调WTO各成员制定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2002年3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批准并公布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明确规定了降低有害生物的植物检疫措施,把检疫措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2005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林业局联合下发第4号公告,要求自2005年3月1日开始,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采用国际标准实施检疫除害处理。

  与以往的管理规定相比,这次主要有3点不同:一是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必须实施热处理(HT)或溴甲烷熏蒸(MB)除害处理,加施专用标识;二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确保除害处理质量;三是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来自符合使用除害处理标识条件的企业。

  据不完全统计,福建每年出口木质包装需求量约50万立方米,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产品主要涉及机械、电子、化矿、木制品、玻璃、建材等。为确保这一新规定的稳步施行,福建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执行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悉心指导和帮助有意向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截至目前,经福建检验检疫局考核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标识资质企业已达31家,基本满足了福建省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的需求,适应了福建省外贸发展。
作者:李兆芳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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