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标委办综合函[2010]55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有关司(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出版社、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出“关于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在函中提到:为进一步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适用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返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该函以附录的形式给出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若要了解该管理规定,可直接从标管委的网站(www.sac.gov.cn)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