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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质监局开展全市气瓶安全质量承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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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气瓶检验工作……”,“保证计量合格,不缺斤少量,不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充装参杂二甲醚……”在6月18日江西省南通市质监局开展的全市气瓶安全质量承诺活动中,19家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负责人在气瓶充装检验安全质量承诺倡议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据了解,南通目前共有各类在用气瓶约110万只,流动性大,广泛分布在工矿企业和居家、饭店、商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介质多为易燃、易爆、有毒、高压,气瓶的使用、运输、充装、检验等各个环节一旦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就会使“带病”气瓶流入到用户手中,成为用户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

  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是气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开展气瓶安全质量承诺活动,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充装、检验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梳理,并向社会作出庄严承诺,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明晰气瓶充装、检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确保气瓶安全使用。

  南通市质监局副局长顾华表示,践行承诺是保障气瓶充装检验安全的关键。当前,仍有部分气瓶充装单位存在违规充装非自有瓶、过期气瓶或报废气瓶,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入“二甲醚”等不良现象;少数气瓶检验单位存在出具检验报告不及时,或者根本就不出具检验报告甚至不填写检验原始记录等问题。气瓶安全质量承诺书既然明确了气瓶的安全责任,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就必须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充装、检验安全质量管理,切实把安全质量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提高每个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从而形成良好的守法经营和安全使用的氛围。

  “气瓶安全质量承诺活动是深入推进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副局长顾华强调,下一步,质监部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力度,对充装报废瓶、过期瓶和在液化石油气瓶中充装二甲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充装检验、违规经销运输和违规翻新报废瓶等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发证机关吊销相应许可证,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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