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检验监管新模式的实施,大大减少了产品在出口前的抽样检测比例,不仅减少了企业的检测成本也大大加快了出口产品的通关速度,有效地促进了试点企业的产品出口。
话题
6月,初夏的气温逐渐升高,江苏泰兴马斯特华克食品有限公司的车间里已是热火朝天,进厂原料和出口产品的车辆来来往往,一派繁忙景象。
“江苏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米制品实施监督抽检模式改革以来,我公司出口量增加了,出口速度加快了,国外用户对我公司产品质量的信心更足了”泰兴马斯特华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桂萍兴奋地说,“2010年公司米粉的生产订单已订满,公司现在已经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可在两年前,这家公司却在出口过程中遇到重重困境,举步维艰,而这家公司的困难也是当时江苏所有米制品企业共同面临的一道难题。日本是江苏出口米粉的主要目的国,输日米粉的主要品种有粳米粉和淀粉的混合粉以及糯米粉和淀粉的混合粉两种。自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以来,日本官方对输日米粉的农药残留、转基因成份等采取了严格的检测措施,出口米粉企业陷入困境,危机重重。2007年全省共出口米粉13455吨,1187万美元,同比下降27%和21%。
了解到企业的困难,江苏检验检疫局立即组成专题调研组,帮助企业仔细查找米粉生产、加工、监管、检验检疫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分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由原料米加工成米粉需经稻米仓储、大米加工、大米仓储、原料米供应商供货、米粉加工企业进厂验收、米粉加工出口等多道环节,每一道环节失控都可能导致污染和产品不合格。实践证明,米制品加工企业对原料米仅从进厂检验验收这一环节进行控制是远远不够的,检验检疫仅仅关注最终产品,依靠对成品的批批检验把关同样无法杜绝产品被国外通报不合格的风险。只有从“农田到餐桌”每一个环节都安全,才能保证全过程食品安全。要彻底解决好出口米制品的安全卫生问题,必须彻底改变“重检验、轻监管”的做法,实现从关注“产品”向关注“企业”的转变。一个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前提、以风险分析为基础、以官方监督抽检为验证手段的全新检验监管模式在江苏检验检疫人的脑海中逐步形成。
经过前期认真的调查分析和充分论证,2008年,江苏局决定对出口米粉检验监管模式实施改革试点,在泰州检验检疫局创建“331”检验监管新模式。
“331”检验监管新模式首先强化试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和帮助企业建立以“米制品源头控制分段管理”为中心的全过程控制体系。在农场引入GAP管理,并将HACCP体系前伸,对出口米粉从“农田至餐桌”全过程进行危害分析,找出影响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危害因素,并找出关键控制点,并依此制定了从种植到成品加工的全过程自检自控程序文件。实现原料稻谷种植场、米厂(包括稻谷仓库和大米仓库)全备案,形成原料米种植基地对原料米供应商负责、原料米供应商对米制品加工企业负责、加工企业对原料米供应商和种植基地实施监督管理的“三面”管理模式。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了以企业自检自控为基础,以官方日常监控为主、出口前有针对性的抽查验证为辅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抽检”新模式,将检验检疫和监管的重心前移。通过对企业实验室实施分级管理、检测能力验证、水平测试和检测结果比对试验等手段,提高企业自检自控水平,确保企业检测结果准确无误。检验检疫部门专门开发了“出口食品生产关键环节远程实时监控及质量追溯系统”管理软件,采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关键生产环节实施远程实时监控和质量追溯,抓住“全过程控制”这条主线,重点监督从原料稻谷种植到米粉加工出口全过程自检自控和溯源情况,包括种植环节农业化学投入品和加工环节添加物的使用情况以及企业的监管、监测信息,随时监督可能出现污染的各个环节,防止出现监管死角。
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和实践,“331”检验监管新模式逐步完善并初显成效。首先,试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年来,试点企业不断购置与进口国同等水平的检测仪器,引进检测方法标准、引进专业人才,自检自控能力得到大幅提高。
“‘331’检验监管新模式的实施,使检验检疫部门真正实现了国家质检总局领导要求的由‘关注产品’向‘关注企业’的转变”,江苏局副局长陆永贵说:“该模式大大增强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意识,从根本上提高了出口米粉检验检疫和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仅2009年试点企业就减少成品检测费近百万元,企业用节省的检测费用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用于自检自控,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试点企业的产品从报检到出证放行由原来的一周时间变为当天放行,减少了企业产品库存时间,加快了产品的周转。试点企业的国外用户对试点企业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的信心不断增强,对试点企业米粉的采购量随之大幅提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全省米粉出口量不降反升,2009年,江苏省对日出口米粉26800吨,2640万美元,出口增幅超100%,达到历史出口量的最高点。1~5月份,江苏对日出口米粉9733吨,货值912万美元。
关键词>>
所谓“331”检验监管模式,即三个监管面、三个监测点、一条监督抽检验证线。三个监管面是指企业对水稻种植农场、大米加工厂、出口米粉生产企业的自主监管;三个监测点是指企业自主建立的种子和稻谷监测点、大米监测点、米粉半成品和成品监测点;一条监督抽检验证线是指检验检疫对三个监管面、三个监测点的监督抽查验证活动(包括原料稻谷种植基地和企业备案、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立、日常监管活动、基于风险分析的抽样验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