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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延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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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网站挂出最新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原定2010年5月31日到期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消息同时强调,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将联合下发通知,对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商务部表示,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

  商务部表示,截至2010年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为扩大消费,之前政策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

  商务部、财政部等10部委2009年6月份联合推出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提前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人,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2009年12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上调,最高达18000元,已按旧标准领取补贴的车主,可按照新标准补领差额。

  不过尽管奖励额度加码,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效果似乎并不明显,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份,全国无一省份的汽车以旧换新车辆突破1万辆,到5月31日原定政策到期时,以旧换新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的成绩距离原计划的淘汰100万辆汽车、发放50亿元补贴资金的目标还存在相当的距离。

作者:佚名 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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