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CPSC发布了儿童地毯(youth carpets and rugs)的第三方合格评定认可要求草案(pdf),以征求公众意见。地毯对应的法规是16 CFR 1630和1631,分别规定了地毯和小地毯的易燃性要求。小地毯的定义是单向尺寸小于1.83 m (6 ft.)、表面积小于2.23 m2 (24 ft.2)。
一般来说,地毯都是提供给普通大众使用的,但是确实有少部分产品是专门针对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供其使用的,这类产品在该认可要求正式发布90天后,必须经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检测后,才能投放市场。
这两个法规对于易燃性的要求是一样的,都要求在8个给定的试样中,至少有7个试样烧焦部分的孔的大小在2.54 cm(1.0 in)范围内,才认为此地毯合格。长度达到22860 m的每一款地毯应有一份试验报告,长度每增加45720 m应有一个附加报告。如果地毯经过了阻燃处理,或含有经阻燃处理的纤维,则应在地毯上标注“T”。
这两个法规的区别在于,对于16 CFR 1631中小地毯,如果不符合易燃性要求,则必须在产品上永久标识下列信息后,才能销售:FLAMMABLE (FAILS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STANDARD FF 2-70): SHOULD NOT BE USED NEAR SOURCES OF IGNITION.
对地毯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要求与CPSC之前发布几个领域的要求基本一致,只是所要求的产品测试范围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