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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来监督抽查及五年来免检制度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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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诞生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工业生产中出现了盲目压任务、互相攀比速度的现象,导致部分工业产品质量出现下滑趋势,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原国家经委经过组织全国范围的质量检查和调查,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扭转部分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状况的报告》,提出9项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实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国务院很快转发了该报告。1985年3月7日国务院[85]国函字32号批复、1985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5]38号文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由此确立。

《产品质量法》明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地位

199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正式实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地位。

2000年9月1日,《产品质量法》修订后,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要求更加全面和明确,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抽查的抽样程序、抽查的样品数量、检验结果的异议处理、承担抽查任务的技术机构的资质要求和工作纪律、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措施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建议撤免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连续不合格企业厂长职务

针对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多次不合格的企业,自1995年起,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采取经与国务院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同,向企业所在省市政府发函的方式,建议责成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免除负有直接质量责任的企业一把手职务。1995年7月5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与原机械工业部协同发出了第一封建议函,山西省长治市政府采纳此建议,经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了在国家监督抽查中多次不合格的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等产品生产企业——山西防爆电机厂厂长的职务,并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此举开创了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中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追究的先例,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震慑效果。

1995年~200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向有关部门建议撤免了24家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领导职务,对促进企业一把手质量意识的提高和质量工作责任的加强,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纪念监督抽查10周年

1995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走过了10年的历程。11月28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大会表彰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0年中两次及以上合格的企业1937家,近5年来国家监督抽查两次以上合格的企业1079家;授予188个单位“全国质量监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568位同志“全国质量监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中央媒体设专版宣传国家监督抽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扩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影响,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新华社等新闻媒体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多种形式进行报道的同时,经与有关新闻单位协商一致,自1997年4月1日起,《经济日报》和《中国质量报》每周二设固定版位发布产品质量国家抽查的全部结果(2001年1月《中国质量报》创办《比较周刊》,对国家监督抽查作全面和较为深入的解读;2001年11月《经济日报》开办“品质平台”专栏,强化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报道力度);2000年1月18日起,《人民日报》在第四版开设“曝光台”专栏,报道国家监督抽查信息、发布不合格企业名单;2001年7月10日起,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专门设立“每周质检报告”栏目(2003年起改版为每周日播出的《每周质量报告》),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每天早晨的“新闻和报纸摘要”节目中固定时段,向公众传播国家监督抽查信息。新浪、搜狐等主要门户网站也分别以不同形式,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予以刊载。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由此形成了每周定期发布一次的模式;一个中央与地方相结合,报刊、电视、广播与网站相结合,定期专刊、专栏与日常报道相结合,多层次、多渠道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传播网络基本形成。

编制“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突出监督抽查重点,增强可比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商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1999年8月27日下发。“目录”确定了19大类248种产品为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的基本范围,同时确定其中150种产品为国家跟踪抽查产品,明确按季度组织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将依据“目录”组织开展,其中跟踪抽查产品原则上每年都要安排国家监督抽查,一般抽查产品则根据情况不定期地予以安排。

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开展区域质量问题整顿

2000年第4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发现,浙江缙云县部分环形荧光灯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问题。2001年3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牵头,在缙云县召开了环形荧光灯专题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合格企业及其产品进行了质量分析、技术辅导,找出了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并针对质量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年后,缙云县环形荧光灯的产品质量大大提高,在2002年国家监督抽查中,其产品抽样合格率超过90%,产品销量也快速增长,不少企业为大企业加工产品,经过治理整顿的缙云环形荧光灯产品已成为当地的优势产业。

改革创新,提出新时期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新思路

2002年,在总结历年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的特点和我国加入TWO后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领域的新变化,国家质检总局鲜明地提出了完善国家监督抽查的新思路,即在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强化“六性”:即突出监督抽查的重点,确保有效性;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强化权威性;专项抽查和专项调查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加大跟踪监督抽查的力度,提高可比性;积极开发利用监督抽查结果的信息资源,扩展社会性;加强对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实现全国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性。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出台

2001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该《办法》总结1986年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的若干规定》和1991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补充规定》实施多年的经验,进一步从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抽样、检验、异议的处理与汇总、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工作纪律等几个方面,对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在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上跃上了新台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从200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创建突发事件应急抽查和预警机制

2003年初,全国突发SARS疫情。从2003年5月7日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流动受限制等困难,在全国范围内对防“非典”产品及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分几批公布了消毒液、口罩、洗涤用品、一次性防护服、食品等产品的专项抽查结果,为广大消费者选购放心产品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指导,也由此开辟了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在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路子。

2004年禽流感突然爆发之际,国家监督抽查同样启动了全国范围的应急处理机制,快速反应、系统联动、查处并举、滚动发布,迅速开展了全国范围内有关产品的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并且在第一时间内发布了预防禽流感产品以及相关动禽产品的质量抽查信息,为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定民心、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05年2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紧急通知,部署了对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立即针对可能含有苏丹红食品进行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检查的产品主要是辣椒油、辣椒酱、辣味酱腌菜、辣味方便食品等及其生产原料,抽查的范围包括我国辣味制品的主产区和主销区。先后进行的两次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全国965家企业生产的1264种产品,并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了检出含有苏丹红的辣味制品、原料及其生产企业,以及未检出苏丹红且已签订了质量承诺书的辣味制品生产企业。此次连续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迅速查找发现了国内“苏丹红”的源头,为继续部署有关执法彻查行动,提供了准确的数据。

统一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

2005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统一文书。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等20个统一文书。文书对监督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包括监督抽查的抽样、样品确认、拒检企业的认定、告知检验结果、异议处理、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移送处理、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格式、监督抽查样品处理以及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等环节。

建立以行业质量分析会为特征的应急处理措施

2005年6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现婴幼儿配方奶粉出现质量问题,在北京召开了婴幼儿奶粉行业质量分析会,全国获得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的所有95家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这些企业所在地的17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的处长参会,就如何狠抓全行业倾向性问题的整顿,展开了认真而深入的讨论。以质量安全预警的方式通告全行业并责令有关生产企业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控制,消除了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

用科学的检测数据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国家利益

  2005年7月,个别媒体一则“95%的国产啤酒含有甲醛”的报道,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在国际上造成了影响,国内消费者也迫切希望了解国产啤酒的质量情况。为此,国家质检总局迅速组织北京、天津、青岛、上海、深圳、四川、河南、吉林、新疆等分布于全国东、西、南、北、中的9个国家级食品质检中心,按照统一的检测标准和判定原则,对国产啤酒和进口啤酒中的甲醛含量进行了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国内生产的啤酒甲醛含量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饮用水质量安全指南中甲醛含量低于0.9毫克/升的规定,符合我国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中甲醛含量小于0.9毫克/升的规定,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是安全的,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

此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从下达抽查任务到向社会发布抽查结果只用了48个小时,同时,也表明国产名牌啤酒完全可以与进口啤酒相媲美。此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以高效工作获得的科学的检测数据,维护了我国食品在国际上的形象,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第一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1985年第3季度,原国家标准局组织30多个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用1个多月的时间对几百家企业的33类产品进行了首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1985年10月31日,国家经委发布了第一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公报,公布了第一批17类产品的质量抽查结果。

第一次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

1986年4月,针对1985年国家监督抽查中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不合格的情况,原国家标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辽宁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会,启动了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一个有效环节。

实施全国统一监督检查

1989年,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大背景下,为了维护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新秩序,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标准)局,部署了针对当时质量问题较多的磷肥、甲胺磷、啤酒、电风扇、洗衣粉(膏)、塑胶电线、奶粉、低压保安器等8种产品的产品质量全国统一监督检查工作。

第一次专项监督抽查(1994年农资)

1994年第一季度,针对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问题较多、无证生产问题屡禁不止的状况,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服务,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2个省、直辖市的种子、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等10类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这次专项抽查全部从市场取样,总计抽查了216家企业的353种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合格157种,抽样合格率为44.5%。反映了当时流通领域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状况。

首次对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进行全国“两查”

为切实从源头上抓好食品质量安全,把好食品质量关,2001年9月至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全国152个省、市级检验机构10多万人,按照“统一检验项目、统一检验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设备、统一判定原则”的“五统一”原则,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大米等5类食品的所有生产企业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和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共检(调)查企业60085个,检验了50576个样品,在全国首次基本摸清了全国这5类食品的质量状况,在全系统打响了从源头抓质量的第一仗,为下一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次实施产品强制收回措施

200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在2002年第2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10家企业生产的家庭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含转换器)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强制性收回。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广东、上海、江苏、浙江等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列入强制收回名单的10家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了强制措施,查封库存产品53460个,收回17786个,为消费者退货2389个,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监督销毁或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全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随即展开统一行动,对插头插座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特别是对2002年第2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其他规格型号的产品进行了加严监督抽查并视情况予以了分类处理,杜绝了不合格产品出厂。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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