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4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即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在北京召开。各编制单位选派的编制组成员以及专家共10人参加会议。
国家住宅工程中心主任仲继寿在会上强调:应把条文和条文说明逐条逐句整理一遍,删除非标准性用语,尽量把主语提前,以明确要求。条文说明部分不应该出现新的要求,应为建议性的语句,与条文有所区别。每个相关专业应一起查看语句,可以简洁用语。检查引用标准规范的有效性。时间很紧迫,应提前确定专家审查组名单,由于本规范的数据比较多,应把条文和说明提前给专家组,避免在最后阶段出现颠覆性的意见。
会议持续了一天时间,根据专家组对第二次工作会议修改后的条文和条文说明的意见进行了逐条认真讨论,重点对第四章“太阳能空调系统设计”中的部分公式作了讨论与修订。
会后各参编单位就下列问题达成共识:
1、对第二章术语中“吸收式制冷”、“吸附式制冷”等定义进行修改,因为这些词为通用词汇,不再强调“太阳能”;延续“保证率”的用法;
2、明确了第四章4.2.3条中关键参数的取值范围与推荐值;
3、第五章“结构设计”中5.4.3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应与结构专业核实;
4、各章节编制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对条文和条文说明的进行深化修改,于6月5日前交由主编单位汇总,完成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