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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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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为及时掌握2010年度收获粮食的质量状况,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做好2010年度主要粮食品种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以及会检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我局将继续针对主要粮食品种,组织主要产粮省份开展集中会检工作。

  二、样品采集和检验

  本年度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的样品采集工作可与收购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样品采集工作统筹安排;具体检验要求可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发〔2005〕69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省、市、县各级粮食检验机构,密切关注本地区异常气候和严重病虫害等情况的发生,对于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安排针对性采样和检验,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粮食质量和品质状况。

  三、集中会检安排

  国家粮食局我局计划采集样品4355份,其中小麦1025份,早籼稻410份,中晚籼稻925份,粳稻450份,玉米1270份,大豆275份。请各有关省(区)粮食局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计划安排,组织做好采样、样品集并和集中检验工作。会检样品每份为1公斤。样品寄送前,各县级粮食部门应对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如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记录原始水分数据)自然晾晒至接近标准水分。承担会检任务的机构应事先做好相应准备。各采样省(区)选派检验技术骨干参加相关会检。我局将对会检采样和检验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四、信息发布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指导市、县级粮食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发布行政区域内收获粮食质量信息,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获粮食质量状况。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夏粮和秋粮分别编制本省(区、市)主要粮食品种质量报告,及时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我局将及时向各有关省(区)反馈集中会检结果,并在局政府网站发布主要粮食品种质量信息。

  附件:1.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样品采集计划表
     2.2010年度收获粮食质量会检工作计划安排

国家粮食局
二○一○年六月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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