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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2010年药品抽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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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药品技术监督,做好2010年度药品抽验工作,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10年药品抽验工作。

  抽验工作分评价抽验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由甘肃省药品检验所制定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工作计划,并按期完成抽验工作和质量分析报告。监督抽验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品种是除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评价性抽验150个品种以外的辖区内中标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以及流通环节基本药物品种;中药注射剂、生物制品、疫苗及冷藏储运等高风险药品;在上年度监管中出现不合格率高的品种;涉嫌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药品、投诉举报集中和违法广告严重的药品。监督抽验重点环节是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基层城镇(乡)小型医疗机构、各类专科门诊及个体诊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药品抽验工作,把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作为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重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药品监督抽验工作计划,重点落实好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工作。要完善抽验与监督工作衔接机制,依法加强对抽样单位的现场检查,切实做到监督检查、现场抽样、检验分析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加大对不合格药品的曝光力度。要加强药品快检技术在抽验工作中的应用,切实发挥其初筛作用。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药品检验部门在实践中探索研究快检技术的改进。要建立抽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抽验信息、检验结果、稽查办案等工作互通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药品抽验效能。省药品检验所要加强对各市(州)药品检验所质量检验的指导和考评工作,认真做好药品的抽验数据整理、分类、汇总和分析总结工作,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地完成数据统计和上报。各市州药品检验所要加强检验、复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和公正,并及时将检验报告书按规定报送,不得错报、漏报和瞒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抽验不合格药品,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依法予以查处,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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