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4日圣卢西亚标准局向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通报制定“家用及类似电器–安全 第2–第3部分:电熨斗的特定要求”的TBT通报(通报号:G/TBT/N/LCA/41)。
内容概述:该标准涉及家用及类似用途的干电熨斗和蒸汽电熨斗(包括带有容量不超过5升的单独蓄水器或蒸发器的)的安全,它们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 。非正常使用可能成为对公众的危险源的设备在该标准范围内,例如拟由非专业人员在商店、在轻工业以及在农场使用的设备。尽可行的,该标准涉及设备对所有住处内及周围的人造成的一般危险。
然而,一般说来不考虑以下情况: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设备由年轻人或体弱者使用;幼童玩设备;
该标准不适用:1、烫衣机 2、专门指定用于工业目的的设备 3、拟用于特殊情况经常发生的场所的设备,例如处于腐蚀或爆炸的空气。
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