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质监局组织对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宁德5地市部分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Ⅲ)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63家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汽油(Ⅲ)65批次。经检验,合格59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0.8%。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对车用汽油(Ⅲ)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馏程、硫含量、硫醇硫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锰含量等10个涉及车用汽油(Ⅲ)的品质和安全指标进行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有抗爆指标(研究法辛烷值和抗爆指数)和苯含量不合格、硫含量及硫醇硫含量超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