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建总公司和中建五局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次工作会议暨《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定稿会。来自工程建设、研究和消防监督等部门的1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建总公司肖绪文部长和中建五局副局长谭立新主持。公安部消防局标准规范处张磊高级工程师到会并参与讨论。会上,对已经完成的《规范》初稿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在初稿的基础上提出个单位的意见,并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做了讨论。
会议纪要如下:
一、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规范》的编制的进度是符合在第一次会议上确定的《规范》编制的进度要求的。
二、《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应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放送的原则,在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做到经济节约。
三、《规范》的编制工作还需要在不同规模的消防车道的设置、不同用途的临时建筑间的防火间距和不同施工现场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三个方面继续进行调研和讨论。
四、本次会议对初稿的标题、总则、术语、条文方面的部分内容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主要意见有:
1、标题:天津消防研究所倪主任提出是否将《规范》的标题更改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范》。由于是已经对建设部和公安部备案的标题,不必更换标题;
2、总则:与会代表提出了更为精炼的说法,根据与会代表的意见对总则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3、术语:对部分术语的定义做出了更准确的解释。术语的英文表述应该进行专业检查;
4、防火间距:在调研的基础上以表格的形式表达不同用途的临时建筑的防火间距;
5、对消防车道的一般规定内容做出了部分调整;
6、施工临建:从耐火时间和耐火等级两个方面做出规定,内部隔断的要求做细致的规定。先对一般情况做出要求,再对特殊情况做出要求;
7、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室外消防系统、室内消防系统的设置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8、灭火器的具体配置要求应予以明确;
9、对室内消防系统的配置应做出具体的要求;
10、对一些具体的条文提出部分修改意见。
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会议做出如下决定:
1、针对初稿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在2010年5月31日前形成《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2、在2010年6月15日前将征求意见稿上传到建设部和公安部网站上进行意见征求。
会议认为其后的工作任务仍然繁重,希望编制组成员以继续努力工作,克服困难,加强协作,抓紧完成好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