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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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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四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基本药物日常监管和抽验工作。

  一是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成立长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信息网络覆盖各县市、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和三甲以上医院。

  二是强化基本药物质量抽检抽验。在确保完成生产企业基本药物抽验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安排流通、使用环节监督,重点加强对纳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较大规模药品企业的基本药物进行抽验。

  三是强化基本药物电子监管。重点实施注射剂类19个高风险品种的电子监管,电子监管网络基本建立。

  四是强化基本药物日常监管。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在实施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管理水平,医疗机构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达到药品购进合法化、药品验收程序化、药品储存标准化、药品使用专业化,以良好的药品经营使用环境保证医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下一步,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点开展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建立药品安全评价专家库和开展药品安全评价,强化县(市)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资料收集能力。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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