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11月29日作出决定,将最不发达国家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过渡期延长至2013年。
根据该决定,世贸组织现有的32个最不发达成员在2013年7月1日前可以不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决定还重申,发达成员承诺为最不发达成员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它们为保护知识产权做准备。
这一决定将最不发达成员的过渡期延长了7年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995年1月1日生效,当时规定最不发达国家有11年过渡期,即2006年1月1日为最后期限。根据上述决定,世贸组织各方本周内将继续工作,修订有关条款,使最不发达国家在获得一般专利药品的仿制品权利得以明确。
但目前的决定不涉及对药品专利权的保护。
换言之,世贸组织未能在最不发达国家有权获得廉价的一般性药品方面达成协议。此项权利被视为多哈回合谈判中另一个关键议题,也是香港部长会议期待获得解决的问题。
2002年,世贸组织成员就药品专利保护的过渡期达成一致,允许最不发达成员在2016年前不对药品专利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