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3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起草第730号关于有机水产品的议案。
《2003年加利福尼亚有机产品法案》规定了作为有机产品出售、加贴标签或描述的产品的生产。该法案要求有机产品的生产商、处理商和加工商向州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局交纳一项注册费,该注册费基于注册日期之前以历年计算作为有机产品出售的销售总额。该法案将销售、提供销售违反该法案的产品,为其做广告或加贴标签的任何人定为犯罪。
在正式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制定出来并且通过美国农业部国家有机计划或由加利福尼亚食品和农产品局实施之前,本议案禁止任何水产品、鱼,或海产食品作为“有机产品”加贴标签或描述。由于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违反该禁令将定为犯罪,该议案将通过修改犯罪行为的定义强制执行一项由州授权的地方计划。
加利福尼亚的宪法要求该州向地方机构和学区补偿某些由州授权的费用。法令的条款规定了进行这种补偿的程序。
本议案将规定为了某种特殊的原因按照该法案无需补偿。
生效日期为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