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67-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原《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同时废止。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第3.2.3条、第3.2.4条、第3.2.12条、第3.4.1条、第3.4.8条、第4.1.9条、第4.2.14条、第4.3.10条、第9.0.10条、第10.0.8条、第10.0.11条、第11.1.1条、第12.1.2条、第12.2.3条、第13.2.9条和第13.3.3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由国家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国家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