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1月28日在京举办“欧盟、日本食品安全新法规与中国农产品出口研讨会”,积极应对日本、欧盟将于2006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新法规。
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将于2006年5月起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5万个暂定标准,对其未设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药推行“一律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对茶叶、蔬菜等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影响巨大。欧盟也将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新法规,该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日本、欧盟分别是中国农产品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约占农产品总出口总额的43.3%,仅日本就占约1/3。以日本、欧盟为主销市场的出口企业分别占农产品出口企业总数的38%和27%。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说,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进一步提高了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如不及时应对,将对优势农产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削弱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加工。
研讨会上,来自欧盟欧委会、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农业部蔬菜检测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中外专家,分别介绍了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以及中日、中欧双边农产品贸易情况。
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新法规应对问题,专家们分别从加强国际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角度,并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给予建议,指导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据悉,明年上半年,商务部还将到主产区分期分批开展培训,以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积极应对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