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资格审查,督促制度落实。审核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督农村食品、商品经营者依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进货台账制度等。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严查违法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以查处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为重点,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强化信息传导,构筑安保网络。通过在农村商品交易市场设立商品质量警示牌、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商品质量信息,认真实施质量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清除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