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主要有八大内容。
1.设定行政审批应当听取各方意见
《行政许可法》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将受惩处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了行政许可,该怎么处理?《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向资格考试中两种牟利行为说“不”
参加资格考试时,考生常常被迫参加强制性的考前培训,购买指定教材,多花了不少的“冤枉钱”。《行政许可法》向借资格考试牟利的这两种行为说“不”,规定任何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有效制止当前有些部门和个人通过举办此类考前培训和出版指定教材而谋取利益的行为,有利于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法律严禁违法转让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将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许可人取得的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只有特定事项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可以转让,但必须由法律、法规对这种转让作出明确规定,比如通过出让许可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关法律规定被许可人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转让。
5.变更、撤销行政许可,公民合法权益受损须补偿
只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否则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必须负责补偿。
6.行政许可应遵循便民原则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7.行政审批不能“一拖了事”
三年办不下一个企业的批文,为盖一个章跑断腿,目前个别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的过程中,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让当事人感到十分无奈。《行政许可法》从方便老百姓办事的角度考虑,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8.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