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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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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深入落实,全面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切实有效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近日,吉林省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召开延边州实施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会议,在全州16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全面推行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

  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延杰在会上强调:要充分理解和认识推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重要意义,企业法人要真正体现授权,务求放权放心,要保证受权人的权力不受到包括法人在内的其它外界因素的干扰。同时,受权人一定要忠于职守,严把产品质量关。要对企业法人负责,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对监管部门负责。

  会上,16家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和质量受权人现场还进行了签字授权。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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